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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深度解读《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识别认定重大隐患 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2023年9月2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减少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在学习借鉴其他行业领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目的是指导各地准确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公众号曾于2023年10月9日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对《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解读;近期,中燃协智气委特邀燃气企业和智慧燃气解决方案供应商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方角度全面深度解读《标准》。


对《标准》重点条文的解读及美能管理体现

      对于《标准》的第四条至第十条,针对管网区域内不同的用气场景,美能对安全生产管理、燃气厂站安全管理、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燃气加臭管理、燃气用户安检管理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均做出了详细解读与管控措施的阐述。


第四条


燃气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列出了燃气经营企业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5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正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点。首先是企业需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保证经营合法性,其次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在事故应急方面,企业要有合理可落地的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将损失最小化。最后结合实际,从隐患多发点出发,因为燃气的安全隐患、事故大多都发生在用户端,所以企业要多在用户端“下功夫”,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燃气设施以及隐患“多发群体”进行检查,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美能管控措施:对于条款(一)美能各子公司每年末都会进行合规性自评,其中就包括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自评,自评后将结果报集团审核。同样,集团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例如“四不两直”检查中进行检查,确保燃气经营许可证合规且在有效期内,对于即将到期的证书,集团也会予以通报,督促子公司进行更新。对于条款(二)、(三),公司分别制定了《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并不定期修订,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用性的要求。对于条款(四)每年子公司都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选取不同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及时进行预案的更新;对于条款(五)公司制定了《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对检查周期、计划编制、片区划分、具体开展要求、携带工具、各类安检资料、安全宣传资料等都有明确规定,在子公司和集团的各类检查中也会对入户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把控入户安检质量。   


第五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燃气储罐未设置压力、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

      (二)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

      (三)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四)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五)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5-2021制定,列出了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场站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5种情形。从燃气厂站安全设施设备层面出发,将厂站中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险较大的五个方面提取出来,引导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对这些方面保持关注。在检查中合理安排计划,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对于条款中未提到的其他设备设施元件、仪器仪表同样需要关注,这些设备是企业的“眼睛”,它们显示是否正常有效将直接影响厂站的安全运行。因此,把控好这些“眼睛”也就把控住了燃气厂站的“主动脉”。


美能管控措施:公司制定了《厂站巡检管理规定》,并配备了《场站日常巡检隐患分级表》,其中《LNG应急调峰储配站隐患分级表》中第5条LNG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缺失或未投入使用、超出检验期限,第10条储罐进出液管道紧急切断阀不能远程切断,第13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失效或报警控制器不能正常工作,第14条手动放散阀无法正常打开,第23条紧急切断阀限位开关损坏或缺失等均与条款中的内容相近,体现了美能公司在燃气场站设备设施管理中的细致与规范。

      《场站巡检管理规定》还对巡检做出了明确要求,巡检人员应按规定的周期、项目、巡检路线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巡检内容无遗漏,并如实填写《设备巡检记录》。部门经理对巡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日对巡检记录进行审核签字;此外公司还使用“场站巡更系统”进行线上跟踪,部门经理每3天应通过巡更软件对厂站的巡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业务分管负责人每周对巡更软件中的记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周例会中对上一周各场站巡检情况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集团生产运行部门每月对巡检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子公司反馈抽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对于这些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公司还制定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场站类设备设施应根据其特点、性能和使用情况,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每年12月份完成次年本部门全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检定计划的制定,形成《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形成《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备查,一旦子公司或集团在检查中查出问题,将一查到底摸清问题根源,坚决不留疑问、不留隐患。


第六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除确需穿过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

(三)调压装置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5-2021制定,列出了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3种情况,解决的是中压管道安全运行的问题。从燃气场站到用户使用之间,需要在地下敷设大量的管道用于送气,然而这些管道自敷设通气完成后一般不会再进行变动,目前除第三方破坏以外,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几个影响因素就是建筑物占压导致管道受力变形、管道保护不到位发生腐蚀导致无法承受燃气压力、穿越特殊地点未进行有效防护导致管道受损、调压装置失效导致出口压力过高超过安全保护装置允许值。解决好这些问题,管道的隐患发生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美能管控措施:针对以上管道问题,美能公司制定了《燃气管网巡护管理规定》,并上线了“燃气管网巡检管理系统”,按片区划分巡检区域、按周制定巡检计划、安排巡检人员、巡检及维保频次、巡检方式及巡检维保内容等,此外巡检系统可实现对巡检人员巡线轨迹的实时定位,巡线人员发现隐患也可第一时间上传系统,子公司与集团相关部门均可通过系统进行跟踪监管,确保隐患按规定及时处理。集团安全管理部门也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子公司巡线记录进行抽查,确保巡线工作尽职尽责。另外,集团也开通了隐患举报热线,当地群众可通过举报热线直接联系到子公司的抢险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抢险工作。   

      对于条款(二),考虑到燃气的危险性,首先我们在燃气管道现场勘探、设计之初就极力避免此类情况,敷设过程中相关负责人也会进行复查,敷设完毕后进行验收,确保管道严格按设计施工;如确实无法避免,则按照《标准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距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同时在管网建成投运后,在巡检管理中将此类区域归为高风险管段进行重点巡护,每期巡检都对高风险管段专项巡检并填写《高风险管段巡检记录表》。

      对于条款(三),目前我们采购的调压装置均为国内一线知名品牌,该调压装置调压精度高、内置有超压自动切断、人工复位及自动放散装置,同时在管网运行管理过程中,我们利用“管网压力监测系统”,对调压后的下游运行压力实时在线监测,确保压力不会超限。


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列出了燃气经营企业在气瓶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3种情况。条款(一)(二)(三)从充装、销售两个方面厘清了相关方责任,明确了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自有气瓶,销售单位只能销售合规单位、合规充装的气瓶,明确了非法充装为充装单位责任,非法销售为销售单位责任,条款对上下游进行双向管控,确保气瓶流入市场后是安全合规的,最大限度保证气瓶的使用安全。


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制定,列出了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臭味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加臭剂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燃气运行安全防控手段,各燃气企业也必定会使用,但不同的是条款(三)明确指出警示性臭味要“达标”,并不是“加”就行,也不是单纯的场站加臭量符合就行,而是要在燃气使用端浓度合格才算达标,毫无疑问要求提高了,就要求企业关注管道末端加臭剂的浓度检测,确保管道末端“达标”。


美能管控措施:公司制定了《场站加臭管理办法》,按标准对出站燃气进行足额加臭,并定期在管道末端利用手持检测仪进行浓度检测,确保整个管网燃气时刻具备“警示性臭味”。


第九条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制定,从隐患的多发点“用户端”出发,强调了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履行的告知责任,发现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燃具等存在泄漏可能的设备设施禁止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二)(三)(四)条同理。当前,用户私自改变户内布局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老小区、平房等类型住户群体更为常见。企业在安检的过程中发现用户有此类情况时要及时告知危险性并开具《隐患告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限气措施。用户将隐患消除后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气。就是要从合规合法角度将燃气企业的告知职责履行到位,确保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处于安全合规状态,将事故隐患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美能管控措施:公司制定了《入户安检办法》,子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集团在“四不两直”检查中也会随机抽选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商业街区、小吃城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并且尽量抽查之前未检查过的区域,以便排除个体偏差的影响。此外,今年公司也多次组织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排除此类隐患,无论哪个环节查出问题都会对用户第一时间下达《隐患整告知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同时上传至“客户服务8.0系统”,对排查出的隐患尽数录入系统,不整改完不消项,促进隐患100%整改到位。


第十条


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


解读:此条为兜底条款,也是给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下了一条定义,即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作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不在本标准内,却又存在现实危险的事项就要进行上报、讨论。若危险性较大,能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作为重大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消除。


美能管控措施: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对隐患进行了分级。其中一级隐患即为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子公司自身难以排除需要政府或主管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或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隐患,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隐患等。同时制定燃气场站、管网运行、用户安全、施工作业四类场景的隐患分级判定标准及整改措施。现结合此标准中规定的内容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以便子公司管理人员更准确的对隐患进行分级管控,将标准中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