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有效实施,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我委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7月24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可通过本网页“发表意见”表单提交;
2.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csglwgyj0801@tj.gov.cn,标题注明“‘燃气户内检查’反馈意见”,邮件内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3.可将书面意见邮寄或传真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4.可通过电话反馈意见。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
电话:022-63081936;
请在“草案正文”附件页面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稿)。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修改意见稿》全文如下:
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
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修改意见稿)